一、什么是小額貸款公司?
答: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目的和意義?
答:建立小額貸款公司是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有效配置金融資源,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促進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2005年以來,全國部分省市縣及縣以下地區已經試點設立了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對于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培育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發揮著積極的作用。為引導民間資本向正規化轉移,引導民企資本向金融服務業發展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部門有哪些?
答: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部門有省金融辦、市(地)、縣金融辦或相關機構、公安局、工商部門、銀監部門及人民銀行。
省政府授權省金融辦作為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試點工作,制定和完善試點工作的相關政策,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等重大事項進行審批等工作。各市(地)、縣(市、區)指定的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督管理。
市、縣級主管部門負責依法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持續、動態的日常監管。市、縣級主管部門要建立多方聯動的協同監管機制,組織工商、公安、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檢查,重點防范和處置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高利貸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要具備什么條件?
答: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發起人或出資人應符合規定的條件;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000萬元;
(四)有限責任公司應由9至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9至200名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五)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在公司設立時一次足額繳納;
(六)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八)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九)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五、申請試點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在程序上怎么操作?
答: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小額貸款公司的籌建期最長為自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I建期內達到開業條件的,申請人可提交開業申請。
小額貸款公司的籌建由縣級主管部門受理和初審,由市級主管部門復審,省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小額貸款公司達到開業條件,其開業申請由縣級主管部門受理和初審,由市級主管部門復審,省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經批準開業的小額貸款公司,由省政府主管部門發放批準文件,并憑批準文件在批準之日起2個月內,按正常程序辦理注冊、登記等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小額貸款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
六、籌建小額貸款公司,申請人應提交哪些文件、資料?
答:籌建小額貸款公司,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籌建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工作方案;
(四)籌建人員名單及簡歷;
(五)發起人或出資人基本情況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發起人或出資人最近2年經審計的會計報告;
(六)其他材料。
七、申請人申請小額貸款公司開業應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答:小額貸款公司申請開業,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開業申請書;
(二)籌建工作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擬任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資料;
(五)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六)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七)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八)其他材料。
八、擬任小額貸款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符合哪些條件?
答: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小額貸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對經營管理具有決策權或對風險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員。擬任小額貸款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除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小額貸款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或者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
九、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最大股東應符合哪些條件?
答:小額貸款公司最大股東應是境內企業法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二)入股前上一年度末,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三)入股前上兩年度連續盈利,且上兩年度利潤總額之和不低于600萬元。
除上述條件外,最大股東和其他投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企業法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三)財務狀況良好,入股前上兩年度連續盈利;
(四)年終分配后,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以上(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五)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六)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七)其他條件。
擬入股的企業法人屬于企業改制的,原企業經營業績及經營年限可以延續作為新企業的經營業績和經營年限計算。
小額貸款公司最大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股本總額的20%,其他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股本總額的10%,不得低于小額貸款公司股本總額的5‰。
十、自然人投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應具備什么樣的條件?
答:境內自然人投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四)其他條件。
十一、股權轉讓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小額貸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轉讓、繼承和贈與。但發起人或出資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或質押。小額貸款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或質押。
十二、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范圍方面有哪些主要規定?
答:小額貸款公司除經營小額貸款業務外,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不得對外投資,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活動。
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應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十三、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資金來源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不得向內部或外部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十四、貸款執行利率方面有哪些限制和要求?
答: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在此區間的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有關貸款期限和貸款償還條款等合同內容,均由借貸雙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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